加拿大河南总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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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拿  大  河  南  总  商  会

Henan – Canada Chamber of Commerce

加拿大河南总商会章程

第一章:名称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为:加拿大河南总商会
               英文名称為:HENAN-CANADA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二条:本商会的宗旨是”诚信為本,爱心為源”。為在加拿大的河南企业家(在中国或者 加拿大有企业)以及商会会员提供服务,维护正当权益,建立商务平台,发挥桥粱和纽带作 用,促进中加贸易发展和企业间的交流。
第三条:本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在加拿大河南籍商人的交流与合作,通过项目、网站, 刊物,讲座,研讨会,商务考察等各种渠道和方法,向会员提供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 合作共赢。通过商会為会员建立高层次,国际性的人脉资源,為会员提供商机。 加强与加拿大 政府和商界的沟通,反映豫商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和商界交涉 经济商务等方面的事宜,為会员争取最大利益。
加强与中国政府,商会,企业的联系,通过商会活动,為会员获得重要的商业,政策,法 律,法规等信息,帮助会员开发中国及加拿大市场,协助会员解决在开发中国及加拿大市场所 遇到的问题。打造一个海纳百川,汇通全球的加拿大河南华人商务信息交流中心。
第三章:商会机构和产生方法
第四条:商会机构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 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承担商会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作为商会执行负责人 (EXCUTIVE DIRECTOR) 代表商会签订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全面领导商会工作。会长可提 名设立执行会长和多名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代表会长处理委托事宜。
理事会為商会的最高权利管理机构。
监事会為商会纪律监督机构,监事会设监事长长一名,监事三名,主持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商会可调整和增设其他机构和职务。
加  拿  大  河  南  总  商  会
Henan – Canada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五条:商会可根据不同地区设立分会。各分会设分会会长一名,副会长 1-3 名,秘书长1 名,在商会会长领导下,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工作。
第六条:商会机构產生方法会员(在加拿大或者中国有企业)的產生: 由个人自愿填表报名, 同意和遵守商会章程及商会的 规章制度,经商会审查批準后即成為正式会员,对不遵守商会章程或不履行商会会员义务的会 员,商会可解除其会员资格。
分会会长的產生: 由理事长、会长或 3 名以上理事提名,经理事会会议半数以上成员投票通 过后產生。分会理事產生和管理方案,可由各分会自行制定后报理事会批准。
监事会產生: 由若干理事组成, 报理事会批准產生.监事会每 3 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长的产生: 由理事会 5 名以上成员推荐, 报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通过, 监 事会长每 3 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商会会长產生: 商会会长由原商会会长或 4 名以上理事推荐,报理事会经三分之二成员投票 通过。
秘书长产生:由会长任命并报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投票通过。
若以上当选理事长、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监视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 或严重危害 商会利益, 被理事会和监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提出弹劾并不让其履行职责, 理事会必须 在其不能履行职务的 30 天内, 提出继任人选,由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并完成有关法律手 续。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八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商会会长办公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签字生 效。
第九条: 本商会对会员的刑事,民事和商业等行為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加拿大河南总商会